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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刑法修正草案都涉及哪些事?

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被追刑责

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就修正案草案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后一种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鉴此,草案二审稿修改相关条款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起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医闹”行为拟规定为犯罪

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医疗单位秩序。草案二审稿将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将其纳入刑法罪行。草案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校车超载拟增入危险驾驶罪

草案二审稿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修改补充,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规定为犯罪。同时,草案二审稿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驾驶罪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相应增加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邪教组织犯罪最高刑拟提至无期

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有关会道门、邪教组织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增加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对利用邪教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

资助恐怖活动培训行为拟规定为犯罪

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高考律考等设替考罪替考双方皆刑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新增"替考罪"的规定。今天下午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进一步明确考试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据此,在高考等考试中替考,将受刑事处罚,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替考罪"的范围。

据统计,目前有4类200多种国家考试。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是否这200多种考试出现替考等作弊行为,都要受刑罚?建议进一步明确。

对此草案二审修改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据统计目前有十几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也就是说,草案缩小对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刑事处罚的范围,将打击面主要聚焦在国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考试。

根据草案规定,无论是组织替考,代替他人考试,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都要受到刑事处罚,但量刑不同。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代替他人或让他人替考的,将受到拘役或者管制。

对此各方有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代替他人考试的,往往学习较好但家庭贫困,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比如高考,往往是父母做主,如果一律入刑,处罚过重。但也有观点认为,应该严厉打击,替考和代考都应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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